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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我国淤地坝工程实行监理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有不少理论、方法、规程、工作程序等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根据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实践,整理监理过程中应控制好前期工作阶段相关知识,并重点对施工阶段控制的方法和要点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前期工作主要如下:
1.设计报告和施工图纸审查
淤地坝的设计一般由当地的水利水保设计部门完成,由于受业务水平的限制,加上其他一些因素,有的较为粗糙。主要表现在:①坝址地形图未实地测量与实际地形不符;②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主要建筑物,一些布设在支毛沟上的小型淤地坝,不论上游来水量大小和控制面积大小,一律采用;两大件;结构,且主要结构尺寸一样,易造成浪费;③设计时对坝址附近的土料、砂石料、水等建筑材料的分布、运距、性质和储量考察不够,为了省事往往搞一刀切。因此,开工前的设计报告和图纸审查是十分重要的,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范逐项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督促设计部门尽快修改完善。
2.工程量核算
淤地坝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派人到实地进行测量。有的测量工作做得不够认真,有的用1∶10000地形图放大作为工作底图,有的人为加大工程量,致使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出入较大。笔者在监理过程中曾用断面法对一些淤地坝的工程量进行过实测,结果许多坝的实际工程量与设计不符,有一座坝竟相差3万多m3。
淤地坝的工程量是设计、工程承包、招标投标、资金控制等阶段的重要指标,因此,开工前必须对工程量进行核算。
淤地坝监理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前期工作不扎实
有些地方为了争取项目,盲目承诺,等到开工时,土地纠纷问题、淹没赔偿问题随之而来,影响了工程进度;有些设计粗糙,在施工条件差的地方布设淤地坝,给监理工程师控制进度和质量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2.计划文件下达周期长
目前淤地坝等水土保持工程的计划管理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省水利厅—地水利局—县水利局逐级下达,由于中间环节多,周期长,加之施工期短,往往不能按照监理工程师制定的计划进度完成。
3.监理工作困难较多
由于淤地坝工程面大量广,较分散,加之水保监理工作起步不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监理在淤地坝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给监理人员对工程的控制带来一定困难。
A.参阅通用条件
1.l.l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1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1监理单位的赔偿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的比例
4.2业主的赔偿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
4.6.2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期、退场期限等。
5.4.4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及其计算方法。
6.2.1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资币_____日
外币______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_____‰
6.3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2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提前工期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节约投资奖励办法
7.5.2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问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B.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件的条款
双方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项目特点和环境,针对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在此对其予以修正、补充或删除,并在执行过程中以专用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