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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哪些 建筑安全法律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2年6月30日 来源: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lsjzgcls.cn/

 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程现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所以做好安全管理,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哪些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1、安全教育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年度培训教育,确保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达到100%。

2、伤亡控制目标

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4%以下,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机械设备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提升机、搅拌机、外用电梯等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机械设备保持整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各种械设备要有运行检查及维修记录。确保其安全运行,杜绝机械伤亡事故的发生。

4、施工用电管理目标

按照规范编制用电方案报本公司、业主或监理公司审批后实施。采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严格三相五线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设置漏电保护器,末级漏电保护器的不动作电流小于30Ma,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民用照明采用低压供电,电压小于36伏。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安全用电组织措施,杜绝触电伤害事故的发生。

5、基坑支护的管理目标

按照规范编制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报本公司审批后实施,基坑周边采取临边防护;坑、槽开挖应按要求设置安全边坡;特殊支护应符合设计方案。严格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支护设施变形应采取调整措施;基坑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坑槽边的荷载距离大于设计规定;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杜绝坍塌伤害事故的发生。

6、模板工程管理目标

按照规定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针对混凝土输送方式制定安全措施。支撑系统要有计算书并符合设计要求,立柱稳定,施工荷载均匀不超过设计规定,模板堆放整齐,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模板工程验收和拆模申请批准制度。支拆模作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设置警戒线有专人监护,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杜绝支撑系统坍塌引起的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伤害事故的发生。

7、脚手架卸料平台管理目标

按照规范编制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报本公司审批后实施,施工时保证立杆基础、固定点牢固,架体稳定,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严格搭设前技术交底,搭设完毕验收制度,并办理验收手续,杜绝架体坍塌引起的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伤害事故的发生。

8、“四口”、“五临边”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边、楼层边、屋面、通道边、卸料平台边必须设置防护。防护材料符合材质要求,防护必须规范、严密、牢固、安全可靠,严格日常检查维护管理,杜绝高空坠落事物的发生。

9、劳动保护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必须购买和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主体工程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安全网封闭;高空作业人员应当按要求挂系安全带;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使进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保险率达到100%。

10、保卫消防管理目标

落实保卫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消防意识;定岗定位进行保卫消防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责令有关人进行整改。合理配置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器材,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杜绝火险事故的发生。

11、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文明工地组织管理机构,做到文明施工组织落实,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负责到人。工地封闭施工围墙应当安全美观,顶部加帽,高度1.8—2.5米;工地主要人口应当设置大门,“六牌二图”整齐规范,施工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场内道路,大门出口应当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横断沟及沉沙井。生产生活设施要安全、卫生,符合通风、采光、防火要求。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废品,按规格、型号、用途等分类堆放,并有标识,现场分区域分类别管理。管理人员应当佩戴胸卡,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帽当区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佩戴袖标。作业层面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始终保持场内整洁,道路畅通无积水。加强环境意识,夜间施工应当经过批准,不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大气、水质、噪音污染。落实急救保健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经常开展防病治病急救常识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安全问题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对象。安全管理既要做到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还要做到文明施工的规范,同事也要注意劳保和消防等问题。从这些方方面面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才能做到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全面保护。

建筑安全法律是怎样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在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施工现场,要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事故会给人民的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同时还会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因此我们国家有专门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建筑安全法律是怎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安全法律是怎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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