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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工程劳务分包法律特征与区别 如何预防工程劳务分包纠纷

添加时间:2022年7月15日 来源: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lsjzgcls.cn/

 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造价员工程劳务分包法律特征与区别

  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首先,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再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此外,按《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两者的区别是:


  ——分包主体的质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担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违反这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


  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肢解发包的异同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法律区别是:


  其一: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其二:对象指向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


  其三: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其四: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总承包人不承担;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如何预防工程劳务分包纠纷

  核心内容:如何预防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前加强资质及资信审查,规范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防范转包、肢解分包违法风险,规范合同履行,加强履约监管,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在签订合同前加强资质及资信审查。重点审查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认证书》、《合格劳务分包方注册证书》、《外出施工证明》等,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者采取挂靠形式的企业、个人,以及在行业内资信不好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


  二、规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可借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式合同有关内容,对施工范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签认、结算、增项及洽商变更确认、具体施工负责人及权限、违约等事项进行详尽约定。同时,可采取合同鉴证、备案的方式,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风险的控制。


  三、防范转包、肢解分包违法风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劳务分包,防止出现因违法转包、肢解分包导致承担民事、行政的风险。


  四、规范合同履行,加强履约监管。可设置窝工返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证劳务队伍严格认真履行合同;定期对工程质量尤其是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定期进行工程量的签认;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其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在施工人员离开时,要求本人确认工资或劳务费已结清,或者由劳务分包企业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承诺承担,甚至可以要求施工人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由建设施工单位直接面对工人发放。


  五、采取其他辅助措施。要求劳务分包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避免建设施工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在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额外给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等相关商业保险。同时,可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不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交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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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要件


  主体要件。劳务发包方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劳务承包人必须是具有建筑业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


  意思表示要件。劳务分包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 如何区分工程劳务分包与转包、肢解分包


  1、主体不同。劳务分包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建筑工程转包的主体是总包人和转承包人。肢解发包主体是发包人与不同的承包人。


  2、内容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的劳务施工部分;转包、肢解分包的内容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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