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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保护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承包人在签订时应注意,以免自己遭受损失。
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以下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前:在签订合同之前,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 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 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只有在工程合法、 相关手续完备及发包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条件下, 承包人与之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包括了解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资格, 是否具有签订和缔约资格。再次了解工程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最后了解发包人的资质情况、 社会信誉、 财务状况如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 ;通用条款; 十分重要, 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 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 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 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 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 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 总承包人、 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具体化, 便于操作, 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 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 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合同;通用条款; 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 义务、 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运用担保条款, 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 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 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 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 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 还是选择诉讼方式, 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1、什么是转包
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的行为。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转包:
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未获得发包方同意转给他人承包的;
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除特殊工程外。
; 2、《合同法》关于禁止转包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依照《合同法》规定,承包建设工程某一部分工程的分包承包单位,所分包的工程只允许自行完成。禁止再分包给其他第三人承包,违反了就构成了转包,并承担法律。
; 3、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吗;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4、怎样制止转包工程
已经在实践中出现,并且为承发包双方所接受的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分包合同的做法,是一个值得推荐的制止转包工程的好方法。这也是当事人在承发包市场中规范分包行为、制止转包工程的一种法律关系设定的创造。三方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有利于将发包方同意并实施对分包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明确三方对分包工程的各自职责,也有利于在分包合同中直接明确分包单位不得再行分包,从而杜绝转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