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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

添加时间:2022年6月15日 来源: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lsjzgcls.cn/

 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841105 19841105 通知 现将《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印发试行。请将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工程承








  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841105


   19841105


   通知


  现将《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印发试行。请将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


  ,做好工程承包公司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承包公司是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单位,是具有法人


  地位的经济实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条 在现行基本建设领导体制未改革前,工程承包公司按隶属关


  系由各部门和各地区进行行政领导,但不要干预其正常的经济活动。主管


  部门同工程承包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主要是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章 工程承包公司的组建


  第三条 工程承包公司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根据建设任务需


  要分别组建,按隶属关系由各部门、各地区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向所在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请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为了鼓励竞争,防止垄断,各有关部门和地区,一般应组建


  两个以上的工程承包公司,并可跨部门、跨地区承包建设任务。


  第五条 各部门、各地区组建工程承包公司,可以在所属企事业单位


  抽调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人员组成;可以依托设计单位,组成以设计为主


  体的工程承包公司;也可以依托工程指挥部进行组建。


  第六条 工程承包公司是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的一种主要形式,应该具


  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人员要少而精。公司应配备熟悉业务


  的设计、计划、财务、经营、采购、施工监督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一般不


  应辖有直属的施工队伍。


   第三章 工程承包公司的任务


  第七条 工程承包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接受建设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


  或部分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工程承包公司要与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密切配合,搞好工程建设


  和生产准备工作,必要时可吸收建设单位部分力量,在工程承包公司统一


  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以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


  第八条 工程承包公司承接任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


  法》和其他有关条例,同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


  规定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和要求,以及双方的、权益和奖罚办法


  等事项。


  第九条 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工程项目总承包任务后,可将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工作进行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并签订分包经济合同。


  第十条 工程承包公司所需周转资金,由建设银行贷款。实行投资包


  干制的,由于工期提前而少付的贷款利息,作为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


  ;由于延误工期而多支付的利息,由工程承包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


  第十一条 工程承包公司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所提出的材料品种、


  规格、数量和分年度的材料需用计划,委托物资配套承包公司组织供应,


  或采取招标办法,择优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第十二条 工程承包公司可以委托设备成套公司或采用招标办法,择


  优选定设备供应单位,组织设备供货;也可以按设备预算价格包给设备成


  套公司组织供应,盈亏由设备成套公司负责;也可以从国外采购。


  第十三条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分别


  纳入各部门、各地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物资分配计划。工程项目的


  主管部门和地区安排计划时,要按协议或合同办理。


   第四章 工程承包公司的责、权、利


  第十四条 工程承包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执行国家的方


  针政策和国家计划,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


  第十五条 工程承包公司要积极开发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有权招


  聘国内外技术经济专家或购买专利,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努力增强


  竞争实力。


  第十六条 工程承包公司有以下权利:


  1。有权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改革企业内部工资奖励分


  配制度;


  2.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行支配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节余


  资金;


  3.根据工程需要和设计工艺要求,有权自行选购材料、设备;


  4.工程承包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主管部门任命。副职由经


  理挑选并实行任期制,报主管部门任命,公司有权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职工的录用、辞退、开除。


  第十七条 新组建的工程承包公司,由建设银行贷给一定数量的周转


  资金,并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


  第十八条 工程承包公司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或提前完成任务时,除


  根据合同应收的承包费用外,还可从投资包干节余和提前竣工的收益中分


  成。这些收益除按规定上交的部分外,其余均作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可用


  作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方面。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工程的节余资金,用于建造职工住宅和集体福利设


  施,已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不计入自筹投资指标。新组建的工程


  承包公司,三年内免交所得税。


  第十九条 工程承包公司对勘察设计质量高、现场服务好的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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