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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有条件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4日 来源: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lsjzgcls.cn/

 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有条件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在总包人或转包人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地主张优先受偿权。



  问题提出:


  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处理意见: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②故,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其与总包人或转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总包人或转包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实务要点:


  在总包人或转包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例索引:


  见《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

从实践中看, 转包 行为有较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倒手 转包 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筑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手中,留下严




  从实践中看,转包行为有较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倒手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筑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手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承包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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