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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4日 来源: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lsjzgcls.cn/

 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跟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里面预留一些资金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期内会担保承包维修的工程出现的缺陷,并进行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跟质量保修金都是工程的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质量提出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建设工程完工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担保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落实工程出现缺陷时的维修。国务院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以及对缺陷的定义。质量保证金指的是承包人跟发包人的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保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保证缺陷工程的维修。同时约定了发包方跟承包方可以约定缺陷期,但是最长不超过两年。

2.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必须在合同中写清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的内容,明确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返还的方式,利息等等。

3.缺陷期内,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方式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去执行。

4.如果是其他项目的话,保证金可以预留给发包方。如果是社会投资项目的,保证金,可以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保管。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发包人不能收取保证金的情况:

1.工程竣工之前,如果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能再要求承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承包人如果是采用其他保证方式来进行担保的,发包人也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合同中有约定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的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事项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个安全,那么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判断,以及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的话应该如何鉴定呢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情节轻微的话是会导致这个墙面的崩塌,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建筑工程这整座楼都会倒塌,从而引起更加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为了避免这一事故的发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啦,那么在这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鉴定中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说说鉴定的注意事项。

第一个要注意的是在这个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的一个司法鉴定的时间有效期的问题。这个指的是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这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在工程的状况来评判这个工程的质量的,但是呢这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毕竟万事万物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个建筑工程当然也不例外。那么我们换句话来说,也就是说这个建筑工程现在的状况被相关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并不代表这个建筑工程在施工的时候是不合格的,那么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无法判断的情况,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无法判断建筑工程施工时候的一个质量情况,那么有什么解决的办法没有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个问题的最好解决方式就是,给这个建筑工地定一个保修期,根据这个保修期来鉴定质量问题,就相当于一件物品一样,在生活中我们如果买一样家电,这个家电肯定是有保修期的,只要是在这个保修期范围内都是可以拿去维修的。那么对于这个工程来说,这个保修期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在这个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相关人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的一个验收评判标准来进行判定,就不会出现向上述情况说的因为时间的原因而导致了工程施工无法判断的情况。

第二个是这个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和这个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施工质量的演说属于检验的过程,在这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就会对其进行抽样检查,根据这个抽样检查的结果来判定这个工程的整体质量,但是这个司法鉴定是对于现在的状态进行一个验收检查,司法鉴定是不会在施工的过程中就开始鉴定检查的。那么对于这个施工质量检测这个方式,是有一定的弊端的,比如说这个是抽样检查,那么这个检查的方式和手段有一定的限制,并且工程中的很多检查的项目事后都没有办法再进行第二次检验,所以在这个检查鉴定的时候,委托方就应该事先知道这个方式鉴定的弊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第三个是对于这个建筑工程的鉴定机构和相关的法院的承担,对于这两者的权利是不能够混为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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