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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的施工合同是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添加时间:2022年1月9日 来源: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lsjzgcls.cn/

  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备案的施工合同是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1、备案的施工合同盖公章还是合同章都可以。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2、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是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其次是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合同签订的时候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合同章,在法律上都是具有效力的。具体的原因上述也有详细说明,大家可以仔细看看,但是在盖其他章的时候就要注意了,有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一、放管服了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还是需要备案的。因为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哪些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目前的建筑市场,可以说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有些企业和个人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从中渔利,只能借用他人资质,也有些企业和个人,在自身不具备施工能力的情况下,将承包到手的工程违法转包或者非法分包,还有一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将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作为盈利的手段等等,这些不规范的或者说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该司法解释将以下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还是需要备案的,这是根据现有规定得出来的显而易见的结论。具体原因如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合同的中标人是一定要将施工合同完好无损地送到施工所在地相关部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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