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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前期工作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来源: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lsjzgcls.cn/

 曹晨程,杭州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曹晨程,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所谓业主,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授予的权利,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不同的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不同,同样,不同的业主对社会建设监理授予的权力也不一样。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都是属于企业的性质,都是属于平等的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他们之间没有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具有监理的身份,一是因为业主的授权,二是因为承建单位在承包合同中也事先予以承认。同时,国家建设监理法规也赋予监理单位具有监督建设法规、技术法规实施的职责。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技术及经济资料。

监理单位处理同承建单位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要严格监督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积极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合同中发生争端,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协调解决;如果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意见,可直接请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协调。经调解仍有不同意,可请当地经济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前期工作

  核心内容:我国淤地坝工程实行监理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有不少理论、方法、规程、工作程序等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根据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实践,整理监理过程中应控制好前期工作阶段相关知识,并重点对施工阶段控制的方法和要点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前期工作主要如下:

  1.设计报告和施工图纸审查

  淤地坝的设计一般由当地的水利水保设计部门完成,由于受业务水平的限制,加上其他一些因素,有的较为粗糙。主要表现在:①坝址地形图未实地测量与实际地形不符;②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主要建筑物,一些布设在支毛沟上的小型淤地坝,不论上游来水量大小和控制面积大小,一律采用;两大件;结构,且主要结构尺寸一样,易造成浪费;③设计时对坝址附近的土料、砂石料、水等建筑材料的分布、运距、性质和储量考察不够,为了省事往往搞一刀切。因此,开工前的设计报告和图纸审查是十分重要的,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范逐项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督促设计部门尽快修改完善。

  2.工程量核算

  淤地坝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派人到实地进行测量。有的测量工作做得不够认真,有的用1∶10000地形图放大作为工作底图,有的人为加大工程量,致使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出入较大。笔者在监理过程中曾用断面法对一些淤地坝的工程量进行过实测,结果许多坝的实际工程量与设计不符,有一座坝竟相差3万多m3。

  淤地坝的工程量是设计、工程承包、招标投标、资金控制等阶段的重要指标,因此,开工前必须对工程量进行核算。

  淤地坝监理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前期工作不扎实

  有些地方为了争取项目,盲目承诺,等到开工时,土地纠纷问题、淹没赔偿问题随之而来,影响了工程进度;有些设计粗糙,在施工条件差的地方布设淤地坝,给监理工程师控制进度和质量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2.计划文件下达周期长

  目前淤地坝等水土保持工程的计划管理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省水利厅—地水利局—县水利局逐级下达,由于中间环节多,周期长,加之施工期短,往往不能按照监理工程师制定的计划进度完成。

  3.监理工作困难较多

  由于淤地坝工程面大量广,较分散,加之水保监理工作起步不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监理在淤地坝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给监理人员对工程的控制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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